白規【2023】003—政府辦003
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白水縣銀行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各自工作職責,認真貫徹執行。
白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10日
白水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為充分調動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我縣經濟發展的積極性,提升金融服務質量,擴大有效信貸投入,進一步發揮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核心作用,促進全縣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
第二條 考核原則
堅持金融創新與特色服務相結合、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經濟發展相結合、綜合考核與專項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對象與范圍
考核對象主要包括:農業發展銀行白水支行、白水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業銀行白水支行、工商銀行白水支行、郵政儲蓄銀行白水支行、長安銀行白水支行(新設金融機構開業不滿一年的不參與考核)。
第四條 考核時間
季度考核于每年4月、7月、10月進行,分別對一、二、三季度進行考核,次年1月進行年度考核。
第五條 各考核對象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1. 不積極參與縣政府組織的重大經濟金融活動;
2. 發生重大金融安全事故;
3. 發生重大金融服務投訴事件;
4. 發生重大信訪案件;
5. 發生員工重大違規及違法違紀案件。
6. 違反《白水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規定》,違規撥付監管資金的。
第六條 考核項目及分值
考核項目分三項共計100分,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綜合考核項目(85分)、政府部門及企業代表評價問卷(5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獎懲加減分項目(10分)。
第七條 評價指標評分方法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綜合考核項目85分)
1.貸款余額(8分):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季末各項貸款余額(投放白水轄區)為考核依據進行排名,第一名得8分,第二名得7分,每降低一個名次減少1分。
2.新增貸款額(8分):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季末各項貸款(投放白水轄區)與年初余額比較的增加值為考核依據進行排名,第一名得8分,第二名得7分,每降低一個名次減少1分。
3.貸款增長率(8分):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季末各項貸款(投放白水轄區)與年初余額比較的增長率為考核依據進行排名,第一名得8分,第二名得7分,每降低一個名次減少1分。
4.新增存貸比(8分):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季末各項貸款(投放白水轄區)與各項存款增量比值情況進行排名,第一名得8分,第二名得7分,每降低一個名次減少1分。
5.不良貸款率(8):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季末不良貸款余額與總貸款余額的比值進行排名,第一名得8分,第二名得7分,每降低一個名次減少1分。
6.涉農貸款和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長額(15分):主要考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季末對我縣涉農貸款和中小微企業貸款與年初余額比較的增加值為考核依據(含“三農”貸款、個體經營戶貸款、小微企業貸款、救災應急貸款、助學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僅指白水轄區),以縣人行統計數據為準,第一名得15分,每降低一個名次減少1分。
7.金融服務重點項目(15分):主要考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我縣重點項目提前介入、及時服務、信貸支持成效等情況為考核依據。金融機構介入及時,金融服務周到,并出臺具體的配套支持方案或措施得5分;信貸資金每支持一個項目得2分,最高得10分,無信貸支持不得分。由被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行評分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8.配合支持政府工作(5分):主要考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縣政府組織的重大金融活動、完成縣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情況及支持地方發行企業債情況。采取政府有關部門投票打分,取平均分的方式確定,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5分,每降低一個名次減少0.5分。
9.金融特色業務、創新情況(5分):根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優化貸款程序,積極探索新的信貸方式及貸款發放領域,并能大力推廣普惠金融和綠色信貸工作情況進行評定,根據被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評定,每項特色創新得1分,最高得5分,無特色創新不加分。
10.服務質量(5分):主要考核客戶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工作效率的滿意程度,根據縣政府和縣人民銀行年度內接到的投訴次數,結合政府部門及企業代表評價問卷調查情況進行評定,每投訴一次扣1分,至扣完為止。
(二)政府部門及企業代表評價問卷表(5分)
主要測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金融支持我縣經濟發展、金融扶持弱勢群體發展、金融服務質量、金融創新和金融服務效率等5個方面的表現情況。每項考核指標滿分1分,最低0分,合計5分。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獎懲加減分項目(10分)
主要根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或受到)上級表彰獎勵(或通報批評)情況進行加減分。對獲得(或受到)國家及省級表彰獎勵(或通報批評)及國家或省級主流媒體報道的每次加(減)3分;對獲得(或受到)渭南市級表彰獎勵(或通報批評)及渭南市級主流媒體報道的每次加(減)2分;對獲得(或受到)縣委、縣政府相關表彰獎勵(或通報批評)及縣電視臺報道的每次加(減)1分。獎懲分值最高加(減)10分。
第八條 評價指標的統計數據以監管機構的統計報表數據為準。
第九條 組織領導與考核程序
(一)設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財政局局長、縣金融合作服務中心主任、人民銀行白水支行行長擔任,成員由縣發改局、財政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商務局、縣人民銀行、金融合作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己祟I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金融合作服務中心。
(二)考核程序
被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考核辦法認真統計本單位金融服務重點項目、創新融資工具和獎懲加減分情況,填報“白水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綜合考核項目表”中第7、9項(附相關證明材料)和“白水縣銀行業金融機構獎懲加減分項目表”(附相關證明材料),并形成報告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于每季末5日前報送至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己祟I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在審查核實的基礎上,對考核項目進行綜合評定,并將考核結果提交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后予以通報。
(三)工作要求
被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向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的考評資料必須及時、真實、完整、合法。因被考核金融機構未及時報送考核相關資料的,經考核領導小組確認后,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扣減其相關參評獎項得分。如發現提供虛假考評資料的,取消其兩年評獎資格,并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條 獎項評定
考核分為綜合考核和專項考核。綜合考核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政府部門及企業評價問卷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獎懲三項綜合得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和一般三個等級,前兩名為優秀,后兩名為一般,其他為良好;專項考核按照特定考核項目專項得分,設“特色服務創新服務專項獎”1個、“支持涉農和中小微企業專項獎”1個、“支持重點項目專項獎”1個。
第十一條 當年若無符合評選條件的金融機構,獎項空缺。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運用
(一)榮譽激勵
對經考核成績優秀(或排名靠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由縣政府按季定期通報,同時抄送至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并將結果作為各金融機構參加評先樹模及有關部門和機構征詢縣政府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人評價意見的重要依據,同時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度目標責任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二)財政資金存放激勵
縣財政局按照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考核結果,以銀行存款方式從縣級財政專戶向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放資金,原則上一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一個分存網點??h財政局根據考核結果,在保持現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權、管理權不變和滿足縣級財政專戶日常支出所需資金的前提下,合理測算、確定考核激勵存放資金比例、存放規模和期限。當縣級財政專戶資金余額不能滿足日常支出所需時,將分存資金及時進行回調。當銀行業金融機構出現延壓辦理財政資金撥付、分存及回調業務以及流動性或內部管理、控制出現問題,嚴重影響財政資金安全時,由縣財政局收回財政存款,視情況暫?;蛉∠撱y行代理財政資金存放資格。
第十三條 附則
1. 本辦法由縣金融合作服務中心牽頭實施。
2. 考核期限按照會計年度計算,即考核起止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栋姿h金融業支持縣域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白政辦〔2015〕60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附件:1.政府部門及企業代表評價問卷表